北京市市級獎勵:
市級財政給予每家擬上市企業總額不超過300萬元的資金補貼,區級財政資金補貼不低于市級標準。對在境內主板、中小板、創業板首發上市的企業分階段給予補貼。境外直接上市企業的上市資金補貼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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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城區:《東城區關于鼓勵企業上市掛牌融資的若干措施》
(1)在境內上市的企業,根據企業綜合貢獻、行業影響力,最高可申請600萬元獎勵。
在獲得中國證監會或證券交易所出具的申請受理通知書后,企業最高可申請200萬元獎勵。
在獲得中國證監會出具的核準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后,企業最高可另申請400萬元獎勵。
(2)申請境外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IPO)的企業,根據企業綜合貢獻、行業影響力,最高給予300萬元獎勵,并在企業上市成功后給予撥付。
回歸主板的區內境外上市企業,參照境內上市的標準可補齊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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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業在新三板成功掛牌的,根據企業綜合貢獻、行業影響力,入選精選層后最高給予300萬元的獎勵,入選創新層后最高給予200萬元獎勵,創新層轉入精選層的可申請補齊差額。從“新三板”轉入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參照境內上市的標準,補齊差額。
(4)擬上市的智能金融企業或文化企業,在證券公司、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上市中介機構的輔導下,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公司營業執照的,根據企業綜合貢獻、行業影響力,最高給予100萬元獎勵。
若順利上市掛牌,將參照境內、境外獎勵標準補齊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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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區:《北京市西城區鼓勵和支持企業上市發展辦法》
(1)境內上市企業,通過北京證監局輔導驗收,且取得中國證監會受理函,可申請享受區級專項支持資金300萬元。取得中國證監會發行核準批復,完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可再申請享受區級專項支持資金300萬元。
(2)境外上市企業,可申請一次性區級專項支持資金600萬元。
(3)新三板掛牌企業:可申請最高150萬區級專項資金支持。
(4)新三板轉入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的企業,參照境內外上市獎勵標準給予專項資金支持。
(5)中概股回歸企業,參照境內上市獎勵標準給予區級專項資金支持。
(6)遷入西城區上市企業,可申請購置或租賃辦公用房費用給予相應補貼,最高不超過600萬元。
(7)通過并購重組實現上市的企業,參照境內上市獎勵標準給予區級專項資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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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區:《海淀區關于支持企業上市發展的若干措施》
(1)對擬在境內證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海淀區企業,給予最高300萬元的中介費用補貼,按照企業啟動上市、輔導備案、證監會已受理等分階段進行補貼,每階段補貼100萬元。上市前未按照時效申請補貼資金的海淀區上市公司,參照上述資金標準于上市后第二年給予補貼。
(2)對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并上市的海淀區企業,結合企業前期上市(掛牌)補貼情況,給予最高300萬元的中介費用補貼。
(3)在境外證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業,對其在海淀區注冊并納稅的上市主體或境內經營實體企業,結合對海淀區經濟社會發展及重要經濟指標的支撐作用,給予最高300萬元的中介費用補貼。
(4)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掛牌的海淀區企業,結合對海淀區經濟社會發展及重要經濟指標的支撐作用,給予一次性最高100萬元的中介費用補貼。新三板掛牌企業轉板上市后,參照境內上市的標準(合計300萬元)補齊差額。支持新三板創新層企業規范運營,按照每家企業每年10萬元的標準給予補貼。
(5)對境內上市企業實施境內并購過程中所發生的中介費用給予補貼。對并購項目實現并表到海淀區的企業,按照并購交易額的2%給予補貼,單家企業補貼上限為200萬元。并購完成時間以工商管理部門完成工商變更時間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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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臺區:《加快培育發展豐臺區現代金融服務業的意見》
(一)在企業上市重點環節給予支持
企業擬在滬深交易所上市的,在完成輔導驗收并取得相應證明文件后,給予100萬元補貼;在提交首發申請并取得受理函后,給予200萬元補貼;完成首次公開發行后,給予200萬元補貼。
企業擬在北交所上市的,在完成基礎層掛牌后,給予100萬元補貼;在完成創新層掛牌后,給予100萬元補貼;完成首次公開發行后,給予300萬元補貼。
企業在境外主要證券交易所上市,以及新入區的上市企業,給予一次性補貼500萬元。
對新入區的擬上市企業,參照對應環節給予相應補貼。企業可同時享受市級政策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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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業完成上市后,若下一年度區域綜合貢獻超過500萬元,按照超出部分給予一次性全額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新入區的上市企業,按此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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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區:《朝陽區支持金融業發展的若干措施》
一、首次上市
(一)國內主板、中小板及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
企業聘請中介機構進行上市輔導,同時向中國證監會遞交上市申請材料的,給予150萬元獎勵。
企業完成主板、中小板及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IPO)的,再給予350萬的獎勵。
合計:500萬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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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內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企業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的,分階段給予300萬元獎勵。
(三)境外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參照境內上市的標準(合計500萬元)給予獎勵。
(四)在“新三板”成功掛牌,企業滿足一定標準的基礎上(綜合評分不低于40分),給予總額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五)擬上市培育期企業數據庫中的企業,由上市加速器在對其上市(掛牌)過程中實際發生的保薦、審計、法律、資產評估和辦理工商登記變更手續費等進行實時墊付補貼,財政資金按年度給予上市加速器全額補貼。若企業上市(掛牌)中斷,已補貼資金必須退回。單個企業支持金額不超過其上市(掛牌)獎勵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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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已經上市
(一)從“新三板”轉入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的企業,參照境內上市的標準(合計500萬元),補齊差額。
(二)從“新三板”轉入科創板的企業,參照科創板上市獎勵標準(合計300萬元),補齊差額。
(三)回歸主板、中小板及創業板的區內境外上市企業,按照1000萬元的標準給予獎勵。
(四)區外企業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以及區政府認可的境外資本市場上市,將上市公司工商注冊地、納稅地遷入我區的,按照主板、中小板、創業板1000萬元、境外上市500萬元標準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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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并購收購
(一)非上市企業在異地收購上市公司實現上市,并將上市公司工商注冊地、納稅地遷入我區的,按照主板、中小板、創業板1000萬元的標準給予獎勵。
(二)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上市企業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并購重組境內外其他企業或資產,構成重大資產重組標準的上市企業,按企業并購重組時發生中介費用,一次性給予30%獎勵,最高不超過350萬元。
(三)我區企業(并購方)按照市場原則通過收購股權、收購資產、承接債務等方式,以實現合并或控制已設立的、持續經營的境內外非關聯企業(目標企業)的重大交易(并購重組)行為,按其并購經營后企業整合情況、未來發展前景、成長型和帶動性,及對區域經濟影響情況進行綜合評估,給予并購方總額不超過350萬元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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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興區:《大興金融發展新六條》
支持企業登陸多層次資本市場,對在境內外主要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資金支持。北交所上市獎勵6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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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區:《北京城市副中心促進金融業發展措施》
對在國內外主要交易所以首發、轉板、并購等方式上市的企業,對境外上市公司境內主要經營實體,給予區級最高700萬元補助。對在境內外成功發行債務工具融資的企業,給予區級最高400萬元補助。獎補條件符合市級政策的,支持企業同步申請。